會計法  會計事務程序 ( 100 年 05 月 18 日)
第75條
活頁帳簿每用一頁,應由主辦會計人員蓋章於該頁之下端;其首頁、末頁 適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但免填頁數,另置頁數累計表及臨 時目錄於首頁之後,裝訂時應加封面,並為第七十四條之手續,隨將總頁 數填入首頁。卡片式之活頁不能裝訂成冊者,應由經管人員裝匣保管。

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不得同時並用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