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會計事務程序 ( 100 年 05 月 18 日)
第58條
會計人員非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造具記帳憑證;非根據合法之記帳 憑證,不得記帳。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 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