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總則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6條
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 歲計賸餘之移用。

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