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預算之審議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50條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 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 畫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