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總則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15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 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 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