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主計員額之設置 ( 104 年 01 月 19 日)
第9條
主計員額包括會計職系、統計職系人員與各級主計機構為應業務需要選用 之一般行政、法制、經建行政、資訊處理及有關工程職系人員,其員額設 置標準,視其機關(構)業務性質及工作範圍,依政府機關(構)、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之類別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