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職務遷調 ( 102 年 06 月 27 日)
第25條
各級主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予以調職:

一、受記過以上處分,不宜仍在原單位服務。

二、人地不宜,經查明有具體事實。

三、因業務上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