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主計人員之管理 ( 101 年 12 月 05 日)
第28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訓練、進修,由中央主計機關統籌策劃辦理。

各一級主計機構得因業務需要,自行辦理在職訓練、進修,並報請中央主 計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