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總則 ( 74 年 05 月 01 日)
第3條
本中心設審查輔導組、分析設計組、研究訓練組、資料處理組、秘書室、 會計室、人事室及人事室 (二) 等單位,處理各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