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職責 ( 74 年 05 月 01 日)
第17條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 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 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 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 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 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