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職責 ( 74 年 05 月 01 日)
第13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 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 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 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 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 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 其他公務之處理。、                 
第14條
副主任承主任之命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任因公或差假外出、代行其職務。、          二 輔助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出席有關會議。、       四、輔助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應興應革意見之提供。

五 各組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 主任交辦事項。、                  
第15條
主任秘書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中心一般行政及秘書室事務,其職 責如左:                       一 文稿之綜核及一般行政業務之協調。、          二 公文收發繕校保管及印信典守之監督。、         三 關於不屬於各單位之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 新聞聯繫。、                     五 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 各種會議參加與籌備及紀錄之審核。、          七 款項出納及庶務事項之監督。、             八 秘書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九 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十 秘書室所屬員工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二人,各承主任秘書之命處理上列有關或其他事務。

第16條
組室主管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 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研究與擬議。、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出席有關會議。、        四 本組室文稿之初核及重要文稿之擬議。、         五 本組室人員之管理及工作分配。、            六 本組室所屬人員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七 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 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九 其他交辦事項。、                  
第17條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 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 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 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 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 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18條
分析師承組長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協助組長提供業務興革之建議。、            二 主辦重大事項之擬議與計畫。、             三 負責或評估重大專案作業。、              四 應用電子計算機有關技術之指導。、           五 督導有關業務之推展。、                六 其他交辦事項。、                  
第19條
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 主辦重要單元業務。、                 三 負責或協助技術性作業之推展。、            四 擔任有關訓練課程之講師。、              五 其他交辦事項。、                  
第20條
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 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 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 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 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         
第21條
設計員、管理員、科員、書記、資料員及校核員各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