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職責
( 74 年 05 月 01 日)
第13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 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 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 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 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 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 其他公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