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A ( 78 年 06 月 16 日)
第11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凡 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城市鄉鎮,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 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予折發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