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退休 ( 87 年 07 月 14 日)
第7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