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退休 ( 87 年 07 月 14 日)
第6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