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附則 ( 87 年 07 月 14 日)
第19條
從業人員退休金及事業歇業時資遣費之支應,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 理辦法、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辦理;撫卹金、死亡補 償、喪葬費及非因事業歇業之資遣費,由本公司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