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撫卹 ( 87 年 07 月 14 日)
第13條
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 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 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