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3條
本保險以被保險人退休時原服務機關為要保機關,原服務機關裁撤者,以 其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機關為要保機關。但原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 保機關退休人員參加本保險者,以本保險承保機關為要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