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6 年 11 月 15 日)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別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 過後,分別報請銓敘部部長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 給之。

本獎章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頒給者,應送請銓敘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