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 94 年 12 月 01 日)
第4條
本辦法實施方式如下:

一、專班訓練:開辦全民國防教育訓練專班。

二、隨班訓練: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

三、專題講演: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講演、座談或研 習。

四、數位學習: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製作之教學媒體或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網站學習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

五、其他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