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 100 年 11 月 14 日)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

二、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之講習及業務之研習。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究及執行。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推動。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教材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

六、國內外訓練機構、學術機構交流合作及跨域整合訓練之執行。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及諮詢。

八、接受委託辦理之訓練。

九、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