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