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8條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 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 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 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本考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