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6條
本考試應實施體格檢查之特殊類科應考人,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 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檢查不合格 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者,不予分配訓練。

前項應實施體格檢查之特殊類科係指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類科。其體格 檢查標準,準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