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3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二 類科,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得採筆試與實地測驗方式。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 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 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及公職食品技師等十二類科,得 採筆試與口試方式。

前項考試第一試為筆試,實地測驗併同筆試同時舉行,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實地測驗、口試,分別依實地測驗規則、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