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調訓及訓期 ( 106 年 06 月 06 日)
第14條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 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