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1 日)
第12條
入闈期間,遇有地震、火災、空襲或其他緊急事故,有危害闈場工作人員 生命、身體健康之虞時,題務組組長應視危急情況,指定專人保管試題, 並將人員疏散撤離至安全地區。其因而不能進行考試時,依國家考試偶發 事件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理,並將處理情形立即報告典試委員 長、監試委員及考選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