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規則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 105 年 05 月 02 日)
第20條
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一、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單選題因試題或答案有瑕疵,經依試題疑義處理規定變更答案者,選 填二個以上答案如何計分,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二 項規定處理之。

四、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五、因係在試務作業過程中污損試卷、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 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資訊處影印該卷,影印本 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報請典試委員長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 電子檔案中試卷答案內容後計分。處理結果經典試委員長核閱後,併 同原試卷交試務承辦單位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