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規則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 105 年 05 月 02 日)
第19-2條
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

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 k 個 選項者,得該題(5-2k)/5 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 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