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總則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5條
部長綜理本部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次長輔助部長處理部務。其 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