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處務規程  職責 ( 106 年 08 月 15 日)
第30條
本部舉辦各種考試,得視實際需要臨時編組人力,承擔任務。凡奉派擔任 編組任務之員工,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均不得規避,並應認真負責, 圓滿達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