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 78 年 11 月 21 日)
第1條
基本處理原則 遵重政府『三不政策』採取與中共電信機構不直接接觸方式處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 (報)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