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 78 年 11 月 21 日)
第1條
基本處理原則 遵重政府『三不政策』採取與中共電信機構不直接接觸方式處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 (報) 事項。

第2條
電路轉接方式 經由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轉接。

第3條
開放業務種類及撥叫方式 (一) 電話    1.直接撥號電話:臺灣地區用戶撥叫大陸用戶時,先撥國際冠碼             002,再撥86,續撥對方區域號碼及用戶             號碼。

   2.人工轉接電話:臺灣地區用戶先以國際自動撥號方式撥叫第三             地區國家電信機構專設之電話號碼,再由該機             構值機員記錄後轉接大陸用戶。

   3.受話方付費電話:大陸地區用戶欲撥叫由臺灣地區用戶付費之              電話時,可經由大陸當地電信機構值機員,              撥叫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代為徵得受話用              戶同意付費後將電話接通,在未與第三國洽              妥同意代辦前,則暫由大陸電信機構值機員              撥叫電信機構委託代辦之民間公司值機員,              徵得用戶同意付費後將電話接通。 (二) 電報交換:臺灣地區用戶欲與大陸用戶通報時,先撥085,再撥

        對方TLX號碼,電路經由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自動         轉接通報。 (三) 局對用戶高速傳真電報:臺灣地區用戶將傳真電報交由本局傳真報

              房,以直撥電話作業方式轉發至大陸有傳               真機之用戶。 (四) 電報:臺灣地區民眾先將欲拍發至大陸之電報交由各地電信局營業

      處受理,然後由本局經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自動轉發至大       陸。

第4條
帳務處理 海峽兩岸相互經由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轉接之電話、電報及電報交換之 通信費將依國際攤帳慣例經由第三地區電信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