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附則 ( 104 年 07 月 13 日)
第38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如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情形者,入 出國及移民署應檢附據實申報之入出境申請書影本或專案許可證明文件及 有關資料影本,函送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