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0 年 06 月 14 日)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 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本獎章之受獎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由本會送請銓敘部審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