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罰則 (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54條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 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