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刑事 (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45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其進入臺灣地區參 加中央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或活動,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免予申報者,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