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經貿交流 (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34條
香港或澳門資金之進出臺灣地區,於維持金融市場或外匯市場穩定之必要 時,得訂定辦法管理、限制或禁止之;其辦法由中央銀行會同其他有關機 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