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罰則 (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88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 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