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組織規程  ( 87 年 12 月 30 日)
第8條
本處處長未派定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處長代理處務;副處長亦 未派定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本會就本處內高級職員中指定一人代 理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