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職掌 ( 82 年 09 月 15 日)
第7條
經濟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二)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經貿交流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 及處理事項。 (三) 關於臺商赴大陸地區投資輔導與管理之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四) 關於經貿方面大陸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輔導及補助事 項。 (五)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經貿法規之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 (六)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經貿交流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委託專 案研究事項。 (七) 關於不屬本處其他各科及有關統籌性質之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農林漁牧、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研擬、審 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 關於農林漁牧與環境保護方面大陸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 、輔導及補助事項。 (三)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農林漁牧、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之審議、協 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四)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農林漁牧、環境保護相關資料之蒐集、分 析及委託專案研究事項。 (五)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上漁事糾紛涉案至大陸地區與海外地區 業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財稅、金融、保險與證券相關業務之研擬 、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 關於財稅、金融、保險與證券方面大陸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 監督、輔導及補助事項。 (三)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財稅、金融、保險與證券相關資料之蒐集 、分析及委託專案研究事項。 (四)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貨物進出口通關與關稅業務之規劃及協調 事項。 (五)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經濟統計報告之編撰與分析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交通、郵電、探親、旅行相關業務之研擬 、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 關於交通與旅行方面大陸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輔導及 補助事項。 (三)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交通、郵電、探親與旅行相關資料之蒐集 、分析及委託專案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