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17條
營運計畫之人才培訓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預定培訓方式及預期目標。

二、預定培訓主題、時數、人數與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