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贊助及冠名贊助之管理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15條
廣播事業接受贊助或冠名贊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介入節目內容編輯。
二、影響聽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