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非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程序
( 95 年 01 月 18 日)
第5條
前條所稱公股釋出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公股持有之政府機關 (構) 、政府投資之事業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 法人。
二、持有之公股名稱及數額。
三、釋出之公股總數額,如有未分配股票股利者,其處理方式。
四、釋股執行期間,其為分次釋股者,並應載明分次釋出之公股數額。
五、選定之承銷或代銷機構及約定事項。
六、股價價格鑑定或估算機制。
七、政府機關持有之公股釋出時,應優先以公開方式辦理全民釋股作業之 計畫及無線電視事業員工優惠優先認購之比例。
八、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