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節目之製播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42條
電台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

電台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

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法,由董事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