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經費及財務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34條
公視基金會應將其業務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財產目錄、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及其他有關營運與財務狀況之文書,經會計師簽證備置於基金 會,以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