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經費及財務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28條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二、基金運用之孳息。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從事公共電視文化事業活動之收入。

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六、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