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組織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23條
總經理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之業務,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對外 代表基金會;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處理業務,於總經理因故不能視事時, 代理其職務。

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