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組織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22條
公視基金會置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後遴聘之;視業務需要置副總經理一至三人,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 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