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附則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 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